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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摄影》招募各地记者

时间:2020-01-17 14:57来源:国际摄影杂志社 作者:IPA秘书处 点击:
《国际摄影》杂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报章及杂志注册的法例规定注册,《国际摄影》杂志与国际摄影网资源共享。现因业务需要,除在香港本地招聘记者外,面向世界各地招募外派驻地记者。欢迎中国大陆地区人员申办。有意者请仔细阅读记者管理条例,填写记者申请表。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正式记者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颁发记者证件。
 
《国际摄影》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际摄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刊注册处批准注册,是综合性的资讯刊物,名称不可重复,具有唯一性。为规范本刊物摄影记者证的管理,保障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香港报刊管理的有关法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摄影》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国际摄影》记者证是摄影师从事新闻摄影采访、艺术创作的有效证明,由香港《国际摄影》杂志编委会统一印制并核发。
 
第四条 持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摄影采访、艺术创作活动受香港法律保护。持证人在香港之外的国家及地区开展新闻及艺术摄影采访创作,需遵守当地的法律及新闻摄影记者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 记者证需《国际摄影》签印印章、年度核验标签和《国际摄影》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国际摄影》记者证。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六条 记者证由国际摄影协会会员直接向《国际摄影》记者证管理部申请,经《国际摄影》杂志编委会审批,由记者证管理部核发。

第七条 申领记者证须如实填写并提交《记者证申请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国际摄影协会会员证或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等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领记者证需缴纳管理费及办证费。
 
第九条 领取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国际摄影协会会员;2、年龄30至55岁;3、在国际摄影网 (www.ipa001.com) 论坛累积发20个有效主题贴。
 
第十条 有以下记录人员不予发记者证 (一)、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二)、被新闻出版业吊销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十一条 国家政府政策、法规规定未经准许不能担任专职或兼职记者以及从事新闻采访业务的人员不可申领本证。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一条 新闻摄影采访活动是记者的职务行为,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记者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第十二条  记者需平均每季度在国际摄影网论坛的“记者投稿栏”投稿不少于15个有效主题贴,年底评选“优秀记者”。对一年内未发表任何稿件的记者,取消记者资格,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与《国际摄影》杂志解除聘用关系或被取消记者资格的当事人,应在离岗时向《国际摄影》记者证管理部交回记者证。  
 
第十四条 记者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可更换更换新证,需支付办证费,原记者证编号保留使用。   
 
第十五条 记者证遗失后,持证人须立即报告, 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国际摄影网上刊登遗失公告。需要重新补办记者证的,可在刊登公告一周后申请补领新证,原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第十六条 采访国际重大活动,《国际摄影》协助办理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临时采访证件的发放范围必须为记者证的合法持有人,并随记者证一同使用。 
 
第十七条 记者证的审核,需在年限届满之前的60天内申请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国际摄影》记者证管理部负责对担任本杂志的记者进行监督管理。对不良从业人员取消记者资格,建立档案,并适时公开。《国际摄影》杂志社建立健全摄影记者持证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会员发放记者证。  
 
第十九条 《国际摄影》每年定期在国际摄影网上公布和公示记者证持有人名单,方便社会公众核验摄影记者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持证人须奉公守法、遵守职业操守,在进行采访工作中不得从事与记者身份不符或与采访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假公济私、以工作理由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记者的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记者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中止其记者证的使用。持证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对《国际摄影》构成负面影响的,需公开道歉。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下列措施进行严格处理:(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公开检讨;(三)责令改正;(四)中止记者证使用;(五)触犯法律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国际摄影》编委会 

香港特区的报刊杂志归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管理,凡是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需在该处注册登记获得批准并缴纳费用才是合法的刊物。香港的《大公报》、《文汇报》都是在该处注册的刊物。在该处注册的报刊名称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因此,在香港报刊公开发行的《国际摄影》杂志的名称只有一个。凡是其它以在香港注册的名义与本《国际摄影》名称相同的不论是在香港还是在中国大陆等地区发行的均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国际摄影》杂志社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国际摄影》杂志社中国办事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39号天立大厦(天河科技街)B座29楼D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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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小姐
 
附:记者证验证通道(点击查询

附:国际摄影记者申请表下载(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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